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06-11
联合办学工作职责
一、负责抓好处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提高处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关心处室人员生活,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负责组织实施联合办学全年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检查和总结汇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联合办学单位按教委要求搞好学籍管理工作。
四、负责联合办学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联办单位建立学生档案。
六、负责协调联合办学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七、负责联合办学单位管理费的收取工作。
八、负责联合办学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上一条:长沙学院联合办学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