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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自考毕业审查及毕业证发放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06-20

    一、从2002年起,对自考毕业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

    二、考生完成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试(含实践环节),非本专业专升本考生完成相应加考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毕业审查。

    三、申请毕业审查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同时,要将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轻贴在登记表“自我鉴定”栏左边框线外,照片除一张贴在毕业生登记表上外,另二张注明姓名、考籍号和主考学校,轻贴在登记表上,三张照片必须是二寸黑白同底免冠近照。毕业生登记表由各教学点在毕业前一学期面授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于面授结束时收齐,按考生考籍号的顺序整理好,尽快寄学院自考部收。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如下:

    1、原则:毕业生登记表在毕业审核时必须与考生试卷核对笔迹,故本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任何人不能代笔!

    2、填写细则:

    ⑴填表时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字迹工整

    ⑵专业:必须填写专业全称

    ⑶学历层次:大学本科、大学专科

    ⑷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⑸考籍号:必须与准考证上的考籍号一致

    ⑹填表日期:200*年6月10日

    ⑺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团员、民主党派(注明派别)、群众等

    ⑻职业类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⑼何年何月首次报考:按报名注册时间填写

    ⑽本人简历:从小学入学开始填写,如变更太多,可适当省略

    ⑾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妻子、丈夫、子、女等

    ⑿奖惩情况:限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奖惩情况

    ⒀自我鉴定:限在校学习期间的自我鉴定,要求内容完整、语句通顺、用词恰当。鉴定时间:200*年6月10日

    ⒁自我鉴定以下的其他各栏考生不能填写。

    ⒂考生思想品德鉴定由教学点填写,但不加盖教学点公章。

    四、毕业审查时需提供考生的所有试卷核对成绩和笔迹。凡参加社会自考(长线)课程的合格成绩,要替代相同课程成绩的,其试卷必须转入该生毕业档案中。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毕业审查时专升本的毕业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用铅笔写上准考证号),各教学点须通知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交齐后按顺序整理好寄学院自考部。

    六、毕业审查合格后,由各教学点派人到学院考籍部统一领取毕业证,毕业证不对考生个人寄发。毕业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因考生本人填写时出现错误,不予更正。